2013/5/21 作者:
在2005年10月19号,当时洛阳一房产开发公司与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委达成联合开发村集体土地意向,建设商品房小区。2007年8月,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0年7月29号,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侯少军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时侯少军并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对于为什么获罪还能担任住建局副局长一职,当事人侯少军称,由于房产开发项目是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所以自己只好“明知故犯”。判决下来后,“房屋管理所所长”这一职务被免掉了,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这一职务并没受影响,所以一直任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