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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位渔民起诉康菲公司 天津海事法院暂未立案

2011/12/14    作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但直到当天下午五时止,记者曾多次与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董厅长联系,始终未联系上,海事法院其他部门也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后经天津市高院了解,目前,天津海事法院对此案暂时还未立案。

中广网天津12月14日消息(记者王嘉军 石峤)昨天(2011年12月13日),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几名代表和律师团人员,代表107位水产养殖农民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渤海湾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但直到当天下午五时止,记者曾多次与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董厅长联系,始终未联系上,海事法院其他部门也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后经天津市高院了解,目前,天津海事法院对此案暂时还未立案。

此前,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污染事故后,导致渤海沿岸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所养殖、生产的海参、扇贝等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惨重。河北乐亭、山东牟平的渔民因此也曾对康菲和中海油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溢油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因民事诉讼举证不足分别被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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