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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正研究如何惩罚不构成刑罚的违法行为

2013/12/1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昨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对外澄清:公众认为社区矫正将替代劳教措施是误解。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昨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对外澄清:公众认为社区矫正将替代劳教措施是误解。

  赵大程表示:两者性质上有质的差别,社区矫正将不会替代劳教措施;针对劳教制度废止后,如何惩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劳教场所的“转型”方案,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新的办法。

  “目前在教劳教人员已不多”

  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其后,全国大部分省份陆续停止使用劳教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再次明确:废止劳教制度。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说,目前,司法部正在进行劳教废止工作,陆续解除各地的劳教人员,“涉及的人员并不是很多。”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近年来实践中对劳教的审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至一年半,到今年底,绝大部分在教的劳教人员都应当到期。

  此前,有媒体和学者称,劳教制度废止后,未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将由社区矫正措施来替代。

  但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赵大程回应南都记者称:社区矫正与劳动教养在性质上有质的差别,两种制度不能混同,社区矫正不会替代劳教措施。

  “后劳教时代”相关办法需研究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是:法律判决他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赵大程说,劳教是对有违法行为、但又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另外,在管理方式上,社区矫正是不脱离矫正对象的家庭、不脱离他熟悉的社会环境,进行思想教育和生活帮扶;而劳动教养则是集中管理。

  在“后劳教时代”,赵大程认为,对未触犯刑法的违法人员处罚和管理仍需实践和总结。

  赵大程同时明确回应:劳教制度废止后,有关劳教措施的替代、劳教场所转型等方面的后续办法,目前司法部尚无具体意见,相关部门也正针对此方面问题研究新办法。

  司法部正在进行劳教废止工作,陆续解除各地的劳教人员,涉及的人员并不是很多。

  社区矫正与劳动教养在性质上有质的差别,两种制度不能混同,社区矫正不会替代劳教措施。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说法

  需不需要相应手段取代劳教措施?

  湖南省某公安局副局长:在唐慧案后,湖南一些地方开始停止使用劳教措施。实践中劳教主要针对小偷、破坏治安等行为,这些情节既够不上刑事犯罪,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用治安管理处罚又偏轻。劳教制度废止后,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出现了“断档”,需要中央研究出台统一的处理办法。

  惩罚未触及刑法的违法行为能考虑哪些措施?

  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社区矫正法》。目前社区矫正只针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人。建议在《社区矫正法》中增加类似“行为监督”的干预手段,对屡教不改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经过专家小组评估后认为其极有可能继续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行为的,在判处治安处罚或刑罚的同时,附加由法院判处一定时间的“行为监督”(初步设想为1- 6个月),对其行为习惯和心理进行矫正和治疗。

  同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进行相应完善,调整刑法中拘役起刑点,增加轻罪处理制度,完成《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无缝对接。

  劳教场所将如何转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主任高莹:从2007年开始,劳教系统已经整建制地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型,成为国家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力量。其后,强制戒毒的职权也授予司法部,这样的转型不涉及体制变化,只需劳教系统的工作方式和内容相应调整。

  现状

  各地停用劳教措施的做法

  湖南:唐慧案后,基本停止使用劳教措施,对原适用劳教的行为,对应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节处理。够得上刑法处理的,按刑法判刑;情节比较轻的,判刑时多使用缓刑,给服刑人员一个警示;够不上刑法的,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北京:劳教所已经不再接收劳教人员,将用作收押短刑期犯人。

  内蒙古:已不再采取劳教措施。

  东北地区:已不再采取劳教措施。

  山东:已不再采取劳教措施,现劳教人员到期后将彻底取消劳教制度。

  江西:已取消劳教措施,劳教所改作拘留所。

  天津:已取消劳教措施,改成“收容”和“强禁”。

  安徽:不再使用劳教措施,对应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相应处理。

  江苏:今年2月起停止劳教措施。

  广东:今年3月起停止对劳动教养的审批;深圳市两个劳教所都已挂上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

  海南:劳教所基本转型为戒毒所。从2009年开始,关押人员中90%以上为戒毒人员,已基本无劳教人员。

  陕西:今年初已不再接收劳教人员,目前全省劳教人员只剩10余人。从2009年9月开始,劳教部门重点工作向强制戒毒方向转变。

  河南郑州:已无劳教人员,部分劳教所同时挂戒毒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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