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首席记者许翔)开发商高管傅汉明在买卖百花公寓房产过程中共受贿264万余元,给开发商造成2500余万元的损失,法院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中介、业主则未被追责。
开发商高管傅汉明在买卖百花公寓房产过程中共受贿264万余元,给开发商造成2500余万元的损失,法院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中介、业主则未被追责。
【中国反腐监察网 中国新闻日报社 首席记者许翔】
“涉案各买受人在福田法院起诉要求我们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赵辉不顾我们的反诉请求,不顾先刑后民的原则,不顾他们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判决我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拒不受理我们提出的反诉请求,并且在傅汉明刑事案件判决之前对各买受人的民事诉讼抢先进行了判决,这是导致我们受到巨大损失的根源。我强烈要求当地纪监委查处涉嫌滥用职权作出枉法判决的赵辉法官;强烈要求追究行贿犯罪的中介公司和各业主的刑事责任”!日前,深圳市又一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又一居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宜靓气愤地说。记者了解到,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2014年,又一居公司向百花公寓开发商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购买了22套房产,由深圳市万田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万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又一居公司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部经理)傅汉明具体经办中介委托及买房事宜。万田公司与傅汉明达成“协议”:万田公司收到公司的佣金后,将其中50%“回扣”给傅汉明。至此,开发商与又一居公司的房屋买卖顺利成交并于2014年4月完成转移登记。傅汉明基于上述约定,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共从万田公司宋占福处收受贿赂50多万元。
2015年4月,又一居公司开始出卖上述房屋中的9套房屋,并指定傅汉明为具体经办人。傅汉明在出卖房屋的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作案方法是与买受人串通约定:傅汉明以明显低于市面价值的价格出卖房屋,但买受人必须向其支付贿赂款,且贿赂款必须按照傅汉明的要求汇入其指定账户(李桥英的私人账户)。合同签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买受人单方签署合同并支付贿款后,傅汉明再将合同拿回公司盖章并交付给买受人。郑宜靓给记者举例说,2015年4月9日(合同签订前),莫海冬指示其妻子向深圳市新联创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联创公司”)刷卡付款1万元。4月11日,莫海冬单方签署合同并向联创公司的股东韩培东付款29万元。次日,韩培东向李桥英转账8万元(行贿),彭爱军(联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李桥英转账2万元(行贿)。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共涉及三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联创、华城、万田),现有证据表明,上述三家公司中有两家公司(联创、万田)直接实施了对傅汉明的商业贿赂。
这个案子始于2013年,至2018年仍然在延续中。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又一居公司发现房屋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面价值,遂组织内部审计并决定暂缓交房。为此,23B房买受人莫海冬率先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为查清案件事实,又一居公司于2015年9月4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区分局(下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傅汉明涉嫌犯罪。同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对傅汉明实施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1月6日批准逮捕。在2015年8—9月间,各房屋买受人均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福田法院将9套房屋分为9个案件立案审理,其中7个案件的代理人均为张茂荣、轩俊博(均系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各案起诉均以合同价款作为起诉标的。换言之,各该房屋买受人均隐瞒了支付合同外价款的事实。2016年1月26日,又一居公司以高额贿赂、恶意串通为由提起各案反诉,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同日,福田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函询问傅案的立案情况和立案案由。同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回复福田法院:傅汉明属于职务侵占罪,正在审查起诉。同年2月23日,福田法院对上述各案合并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赵辉告知又一居公司“提起反诉没有必要”。又一居公司郑宜靓告诉记者:“正是由于赵辉法官的偏袒,我公司的反诉请求未能进入审理程序”。郑宜靓认为,福田区法院赵辉的枉法裁判直接导致整个事件的复杂化;导致又一居公司产生2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损失还在继续扩大,福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超额查封我公司财产上亿元。二审后执行房款,自判决生效立案执行后我公司长大半年时间仅拿到部分执行法院划拨的房款,几千万房款在法院账户长达半年之久,这笔流动资金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被硬生生拖延下来。再审后执行1400多万的违约金金额,福田法院执行局竟查封我公司上亿元资产并且冻结了我公司基本账户,使公司经营一度陷入瘫痪。
又一居公司希望记者将傅汉明及两家房产中介的行贿受贿行径和福田区法院法官赵辉涉嫌枉法判决、滥用职权的事实公开予以披露,以便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督促司法部门依法严惩本案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受害人为何强烈要求对深圳福田区法院法官赵辉依法追责?
一个国家也好,一个社会也好,一个地区也好,总会有人带着某种欲望触犯规则、触犯法律,从而产生必须依法惩处的犯罪,这并不奇怪。在本案中,傅汉明、中介公司和购买房屋的业主为了各自的利益或收受贿赂款、或向具体经办中介委托及买房事宜的傅汉明行贿,他们虽然都触犯了法律,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种犯罪,多少有点“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味道,“恶性”程度不算大,自然民愤也不会很大。然而,肩负着构建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居中调停和居中裁判诉讼格局的法官,如果长着一个“歪屁股”,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了难”角色,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用严肃而神圣的判决书作为谋取私利、个人发财的工具,那就是公众无法原谅的罪恶。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赵辉法官所及福田法院执行局犯下的罪恶,就很难让公众原谅!
社会上有人违法犯罪并不可怕,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怕的是法官用自己的职务之“盾”挡住法律之剑。赵辉法官在作为受害者的又一居公司对各业主提起反诉时,赵辉竟然说“提起反诉没有必要”。这个说法显得很“流氓”!反诉是法律赋予又一居公司的合法权利,你赵辉凭着一句“提起反诉没有必要”就阻断了又一居公司的司法维权渠道,另一方面,福田法院执行局是非不分地冻结了又一居公司数亿元的房产,如此这般,凸显赵辉法官及福田法院执行局的混账逻辑是:让侵权者尽量减轻和逃避处罚,让受害者遭受更多更大的损失!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法院守不住这道防线甚至让这道防线彻底溃决的时候,受冤受屈受害的群众便陷入了告状无门、维权无路的境地。对于法官来说,挑战法律尊严、践踏公平正义、亵渎职业道德、损害司法信誉和剥夺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可谓罪不可逭,不查不惩,民愤难平!但愿福田区法院纪监组不护短、不遮丑,先脱下赵辉的制服再说,在查清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问题的基础上,将其移送司法部门,让其接受法律的惩处。本记者期待着福田区法院纪监组及福田区纪监委的积极作为和履职行为!
来源:法制周刊(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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