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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元旦发生强奸“案中案” 涉事双方被捕

2013/1/4    作者:

香港元旦发生强奸“案中案”。一名17岁少女在酒吧庆祝新年后,与新相识的廖某发生性行为,事后却跟男友谢某称遭强奸,男友遂起贪念,伙同朋友登门向廖某索取数千元和解费,被拒后报警将廖某拘捕。之后警方亦怀疑报案人及其朋友妨碍司法公正,一并带署扣查。
香港元旦发生强奸“案中案”。一名17岁少女在酒吧庆祝新年后,与新相识的廖某发生性行为,事后却跟男友谢某称遭强奸,男友遂起贪念,伙同朋友登门向廖某索取数千元和解费,被拒后报警将廖某拘捕。之后警方亦怀疑报案人及其朋友妨碍司法公正,一并带署扣查。   
 

  香港元旦发生强奸“案中案”。一名17岁少女在酒吧庆祝新年后,与新相识的廖某发生性行为,事后却跟男友谢某称遭强奸,男友遂起贪念,伙同朋友登门向廖某索取数千元和解费,被拒后报警将廖某拘捕。之后警方亦怀疑报案人及其朋友妨碍司法公正,一并带署扣查。

   以女友遭强奸为由索要钱财 父母返家撞破遭质问

  警方消息称,大除夕晚上,十七岁女事主与朋友在旺角一间酒吧参加倒数派对,席间认识姓廖青年,踏入元旦后,随廖返回他在油麻地新填地街的住所,继续饮酒,其间两人发生性行为。

  女事主当日向姓谢男友声称被人强姦,有人闻言后萌生贪念,伙同姓赵友人前晚十时到新填地街,寻获姓廖青年大兴问罪,但又指可以私下解决,要求廖交出数千元和解,否则报警。

  双方在梯间谈判及讨价还价之际,廖的父母返家撞破,得悉儿子涉及强姦案被人索取金钱,大为气愤,质问对方是否勒索及要报警;谢见事败,先发制人,即时报警声称女友在上址被姓廖青年强姦。

  警方到场调查,疑人录取初步口供时,声称与女事主邂逅,但没有灌醉她,亦没有强逼发生性行为,当时双方都是自愿。警方联络女事主了解案情后,列作强姦案,将姓廖青年拘捕。

  警方:图私下和解涉妨碍司法

  不过,警方亦揭发谢与赵涉嫌向廖索取金钱,图私下和解,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同将二人拘捕带署,案件由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根据法例,强姦属严重罪行,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至于妨碍司法公正是《普通法》罪行,没有最高刑罚,视乎处理案件的法院判刑限制,一般法院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

  案中女事主仅十七岁,报称无业;被捕男友姓谢二十九岁,同行男子姓赵二十一岁,二人报称地盘工人,至于发生一夜情后捲入强姦案的十九岁青年则姓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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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发表于:2014/1/1 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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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发表于:2013/8/23 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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