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4 作者:
协助来港产子的中介人罪成,内地孕妇逾期留港也难逃法网。5名内地孕妇因违反香港《入境条例》,分别逾期逗留香港约5星期至16星期,其间在港产子,桉件昨日提堂。5妇各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被判囚2星期至4星期,缓刑3年。
5名被告分别为中国籍女子黄晓微(21岁)、陈幼莲(27岁)、吴丽君(38岁)、邓玉霞(25岁)和龙运红(26岁),全部报称在港并无固定住所。除了龙运红被判监2星期、缓刑3年外,其馀4人均被判监4星期、缓刑3年。
分别逾期5至16周
控罪指出,5人分别在去年6月至9月入境,获准在港逗留7日至90日,但直至去年12月底至上月,5名被告仍逗留在港。他们分别过期逗留约5星期至16星期。控方在庭外表示,5人均在过期逗留期间在港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