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5 作者:
怀疑毒驾男子的客货车泊车时失控撞向前面货车车尾。记者邓伟明 摄
香港仔前晚发生疑是针对药驾及毒驾新法例实施后首宗毒驾事件,一名男子驾驶客货车在香港仔大道泊车时,突失控飙前撞及停泊路旁货车,酿成3车串烧,意外中幸无人受伤,但警员到场发觉肇事司机神志模糊,疑曾索K后驾驶,并在车内檢获小量疑是「K仔」毒品,于是即场为其进行「损害测试」,结果未能通过,遂以涉嫌毒后驾驶将其拘捕,成为新例通过8日后首宗毒后驾驶事件。
涉案被捕客货车司机姓高、33岁,事后通过酒精呼气测试,但涉「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及「藏毒」2罪被扣查。
车内檢K仔 涉药驾藏毒2罪
事发前晚深夜11时36份,一辆客货车沿香港仔大道东行,途至68号对开欲停泊路边,期间突飙前猛撞停在前面的货车,并将货车推前撞及另一辆客货车,酿成3车串烧,幸无人受伤。
警员到场发觉肇事客货车司机神志模糊,并在车内发现小量疑是俗称「K仔」的氯胺酮毒品,怀疑有人毒后驾驶,即场向该名司机进行「损害测试」,包括檢查司机瞳孔、提出简单问题及要求以手指指鼻,结果3项都未能通过,遂以「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及「藏毒」罪将姓高司机拘捕,带署作进一步药驾测试。
严打毒驾及药驾的法例上周四(15日)已正式生效。任何人驾车时若血液或尿液含有6种「指明毒品」,即海洛英、「K仔」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及摇头丸的任何浓度,不论驾驶能力有否因而受损,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如属首次定罪,罚停牌不少于2年,再犯停牌不少于5年。
新例上周四生效 初犯停牌2年
倘司机受影响程度达到没有能力妥当地控制汽车,可被处更严厉的刑罚。如在「指明毒品」以外的药物影响下驾驶,达到没有能力妥当地控制汽车的程度,亦属犯罪。法例亦赋予警方权力抽查怀疑药驾或毒驾司机,警方会以3部曲檢查司机,先在街上截查司机,若有怀疑,便带返警署进一步测试,如不合格,便带至公立医院檢验血液或尿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