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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贫资金新增部分集中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2011/12/7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 12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新闻发布会。就新《纲要》涉及的重点、热点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范小建主任为本报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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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贫资金新增部分集中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国务院扶贫办供图

 香港新闻日报: 12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新闻发布会。就新《纲要》涉及的重点、热点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范小建主任为本报进行了解读。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纲要》第十条明确指出:国家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

  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重点在中西部地区,难点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一般的经济增长无法有效带动这些地区的发展,常规的扶贫手段难以奏效,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强化手段,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帮助这些地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新《纲要》提出,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确定若干连片特困地区,统筹资源给予重点扶持。

  链接: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农民人均纯收入2676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在全国综合排名最低的600个县中,有521个在片区内,占86.8%。

  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鼓励各省自行调整

  在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确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和贫困村并给予重点支持,是扶贫开发区域瞄准的主要方法,也是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成功经验。

  新《纲要》明确提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这是因为现行各项扶贫政策在实践中证明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对重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维持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有利于保持政策连续性,给重点县吃了一颗定心丸。

  新《纲要》把调整重点县的权限下放到省一级地方政府。为鼓励各省切实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重点县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促进扶贫资源科学配置,新《纲要》明确提出,“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链接:1986年以来,国家先后三次确定和调整扶贫开发县级扶持单位。1986年确定331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为了组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家级贫困县增加到592个。2001年,配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出台,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仍为592个,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作为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全部享受重点县待遇。

  针对不同贫困成因和贫困分布特点,因地制宜扶贫开发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形势、任务、重点区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讲,就是要着力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着力促进贫困地区区域发展,重点解决部分特殊困难地区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逐步改变贫困地区整体落后的面貌;着力支持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相应地,未来十年,我国扶贫开发的主要措施也要做相应的调整。第一,加快整合扶贫资源,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国家扶贫战略工作格局。第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分地区制定扶贫规划,突出体现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扶贫重点工作。第三,点面结合,针对不同的贫困成因和贫困分布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扶贫开发措施。以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合力攻坚,解决制约贫困区域现代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培育区域性经济增长点,发挥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起促进扶贫对象增收和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机制。第四,建立扶贫开发成效科学评价方法与体系。未来要建立一套涵盖扶贫对象数量、收入、消费状况、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状况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第五,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链接:开发式扶贫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以开发式扶贫为方针的专项扶贫的开始。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第七条明确提出“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强调,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也是扶贫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新《纲要》在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的同时,强调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有机结合,“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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