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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单位禁建新项目

2011/12/7    作者:

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单位禁建新项目。

新华网海口12月7日电 (记者 郑玮娜 王存福)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单位禁建新项目。

按照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对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特别是连续拖欠2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3个月以上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立即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同时,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进行支付。对未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建建设项目,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严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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