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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腐追逃新进展:已与36国签订引渡条约

2013/7/1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6月28日,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总结回顾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特别是我国首次接受《公约》履约审议工作任务。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

黄树贤指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研究实施《公约》第二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制度建设经验,积极借鉴制度建设成果,及时制定修订了一批重要法规制度, 国内法律法规与《公约》规定基本实现衔接,为我国开展反腐败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同时,中国利用《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黄树贤强调,吸收和借鉴《公约》的规定,完善中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符合中国的利益和需要。我们要坚持认真履约、推动合作的方针,按照中央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积极做好实施《公约》的各项工作。

黄树贤表示,要以实施《公约》为契机,认真梳理中国反腐败立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公约》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我们的话语权;要集中精力做好履约审议各项工作,充分反映中国反腐倡廉做法和成效,积极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要抓好工作衔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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