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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后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

2013/7/3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记者:许天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今后,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其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其他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也可通过这个平台查询,此举旨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司法质量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今后,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其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其他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也可通过这个平台查询,此举旨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司法质量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生效裁判文书已集中公布,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处处长韩伟:

韩伟:原则上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该上网公开,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我们一般的民事商事的判决,常规民事、商事,包括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方面的判决裁定,社会关注的案件,还有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这些裁判文书也应当上网。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的裁判文书一般就不公开。

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业务水平的同时,最高法也强调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韩伟:这次公布的这些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具体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被告人家属的姓名,一般都是采用技术处理隐去的。

最高法表示,调解书和当事人撤诉的裁定不在网上公开,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可以提出不上网的申请,法院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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