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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落马官员曝潜规则:企业申报先给20%回扣

2013/8/4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企业老总因单位行贿罪获刑 受审牵出潜规则。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被控在十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2454万元。

企业老总因单位行贿罪获刑 受审牵出潜规则。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被控在十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2454万元。

今年3月,陈柱兵因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目前陈柱兵的案件尚未有结果。记者日前获悉,4家向陈柱兵行贿的单位以及负责人分别获刑。相关人员落马,牵出行业潜规则,企业要拿项目获得专项资金,就要先拿20%回扣行贿主管官员。

案发

财政部原处长 受贿2400多万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存在多次索贿情节,被索贿公司还包括北京三元公司,其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援藏期间以及在对物联网资金进行管理期间。

检方指控,陈柱兵被控涉嫌9起受贿,数额总计为2454万元。同时,陈柱兵在9项指控中,有6项存在索贿情节。

检察机关认为,陈柱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财政部官方网站显示, 陈柱兵所在的企业司,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2013年3月,陈柱兵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而向陈行贿的几家单位和负责人,也因为向陈行贿而受审。

内幕

索贿多家企业 三元名列其中

陈柱兵到案后,检方共指控其9项罪行,主要都是其为企业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向企业索取好处费。

9项罪行中,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也最长的是在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间的9年间。

在此期间,陈柱兵利用担任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处干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承办或管理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索贿。

他们为湖南省怀化市某区获得冶金矿山独立专项资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获得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55万元。

援藏期间 向多家藏企索贿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也没闲着,继续向藏企索贿。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作为财政部选派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的援藏干部,陈柱兵伙同另一名被告人为西藏自治区某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从而向该公司索取好处费206.5万元。

而此后至2011年间,陈柱兵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三家西藏自治区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从上述公司获得好处费777万元,这也是数额最大的一笔。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柱兵为西藏多家企业获得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贴资金,向财政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向上述公司索取好处费589万元。

陈柱兵还曾为四川一家乳业公司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贴息资金提供帮助,并索取好处费345万元。

管物联网资金 索贿科技公司

此外,陈柱兵还利用自己管理物联网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向多家科技公司索贿。

2011年6月至10月间,陈柱兵利用担任综合处处长、管理物联网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另一被告人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卜凡金,为成都两家公司、山东两家公司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索取上述公司好处费310万元。

2011年6月间,陈柱兵收受西藏一家公司和四川一家公司的5万元;2011年12月间,陈柱兵向一家科技公司索取好处费5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3月,陈柱兵还以为湖北某公司获得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为由,先后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6.9万元。

揭秘

项目审批有潜规则 要20%回扣

相关材料显示,反贪部门在侦办陈柱兵涉嫌受贿一案时,发现山东某公司的董事长房某和工程师杨某有涉嫌单位行贿罪。

2012年12月,房某被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房某为了使其所在的山东某公司(另案处理)申报的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得以批准,于2011年6月间与公司总工程师杨某(另案处理)一起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的陈柱兵和卜凡金(另案处理)好处费30万元。

据陈柱兵交代,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他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凡金。

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收好处费。

卜凡金的证言显示,2010年,他作为工信部专家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国家支持物联网发展专项战略研究的会议,结识了陈柱兵。

2011年3月,陈柱兵让其找家企业申请该专项资金,并在申请成功后向企业索要好处费,二人平分。于是,他就找总工程师杨某,说自己认识财政部的领导可以拿项目,但需要抽取20%的提成。

杨某承认,2011年6月,经请示房某,他带着30万元,在北京的一个招待所里将钱交给卜凡金。卜凡金和陈柱兵都承认,30万元全被陈柱兵带回了家。之后,陈柱兵将房某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近日,房某和杨某一审被判处缓刑。该单位因为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20万元。

软件公司行贿 总经理获缓刑

与该案相似,其他两家被判刑的行贿单位,在案件发生时,也被陈柱兵索取了所批资金20%的好处费。

成都某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使本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卜凡金好处费100万元。

据罗某供述,2011年初,卜凡金称罗某公司符合国家一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支持,让其做好流程申报准备,并表示可以通过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帮其公司获得该笔资金,但提出该单位要拿出专项资金的20%作为好处费给陈柱兵,罗某表示同意。

2011年,罗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人民币50万元,在北京京岭酒店将这笔钱交给卜凡金。

2011年10月,500万元专项资金到账后,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元,后在日航酒店将内有现金人民币50万元的黑色双肩电脑包交给卜凡金。

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罗某缓刑,判处该单位罚金50万元。

向藏企索贿

行贿者获缓刑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也曾收取多笔贿款。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的方某说,其与财政部援藏干部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

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情况的便利条件,让李某联系一些西藏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方某和陈柱兵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的报批审批工作,申报成功后向企业要一些好处费。

2010年上半年,西藏某公司的张某告诉方某,该公司已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方某表示可以帮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好处费。此后,张某获得300万元资金,拿出35%作为好处费交给方某。

2011年上半年,张某又向财政厅申报了清洁生产项目,希望方某等帮忙,并承诺按照40%比例支付好处费。此后,该公司获得450万元的资金审批。后该公司又申请一个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获得财政部400万元资金,此次的好处费比例是20%。

陈柱兵受审时表示,在援藏期间,具体都是哪些企业申报了资金,他记不清了。只记得从2007年开始,他共收到220万元的好处费。每一个项目都是由李某联系相关企业,具体如何联系,拿了多少好处费,如何平分,他都不清楚。

张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缓刑,其负责的两家单位分别被判处100万元和4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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