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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首年节能目标料难完成 发改委或问责地方

2012/2/3    作者:

十二五”第一年,全国节能目标恐难完成。《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独家获悉,一份囊括了“奖惩措施”“打分标准”等内容的各省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文件,近日从国家发改委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十二五”第一年,全国节能目标恐难完成。《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独家获悉,一份囊括了“奖惩措施”“打分标准”等内容的各省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文件,近日从国家发改委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文件要求,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同时,未完成地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由监察机关依规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文件强调,将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文件透露,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作为对省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于2012年4月对上述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2010年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针对部分地区拉闸限电、烧柴油发电等现象表示,“十一五”期间,有些地方执行节能目标“前松后紧,到今年最后阶段,为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

为了避免重蹈“十一五”末期覆辙,上述文件新增了“年度进度跟踪”的内容;为了避免各地节能工作“前松后紧”,文件还修订了考核打分标准,即,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关于上述文件的出台背景之一,相关主管部门官员2日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统计局正在制定中的统计公报的初步估算,2011年单位G D P能耗下降3.5%的目标“恐怕无法完成”,至于最终数据,预计3月全国“两会”期间会出炉。这一说法,得到数位受访专家的认同。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康艳兵主任告诉记者“如果全年节能目标完不成的判断成立,那么西部地区很可能在其中拖后腿。”康艳兵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各地区“十一五”末期为节能考核达标,对众多高耗能行业和项目强力控制,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上述曾被压制的项目纷纷恢复上马。

对于西部地区而言,康艳兵称:“西部地区人均G D P(分母)比东部地区小,在相同能耗(分子)的前提下,单位G D P能耗(分数)就比东部地区大;再加上西部地区处于工业化初期,高耗能的重化工等项目大量上马,因此单位G D P能耗一下子就蹿上去了。”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公布了《各地区2011年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其中,就前三季度单位G D P能耗变化情况而言,内蒙古、海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即节能形势非常严峻)。若按“十二五”节能工作进度要求,一级预警地区有八个,即在上述五个地区之外,增加了江苏、浙江、江西三个地区。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王毅分析说,由于2011年单位G D P能耗下降3 .5%的年度目标比2010年的目标定得小,因此不排除有些地区放松了节能工作,最终拖了全国后腿。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张新平预计,今年宏观调控的六大主要目标中,首先是稳增长。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将“保持G D P一定增速”作为当地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居于其次的节能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王毅则预计,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潮仍将延续,也增大了各地区节能工作的难度。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则认为,随着楼市调控措施日益深入,房地产业陷入低迷,将有效限制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再加上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今年的节能形势会比去年乐观”。

王毅最后建议,未来推动各地区节能工作,应更多采取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如提高工业用电等能源价格,征收碳税等,“行政手段稍微一松,各地区能耗又蹿上去了,市场手段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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