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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干部选拔主要方式

2013/12/2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记者李鹏】中共中央近期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收录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撰写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文。陈希在文中提出,组织部门要改革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记者李鹏】中共中央近期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收录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撰写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文。陈希在文中提出,组织部门要改革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我国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陈希在文中明确表示,组织部门要改革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探索。据《河北日报》报道,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在该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选用干部既不能搞“凡提必竞”。

背景

竞争性选拔曾列为重点突破项目

据南都记者梳理,干部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当时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2004年,中央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制度化。

2009年12月发布的《2010- 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把“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作为重点突破项目之一。

近年来,党政领导干部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在全国也得到了广泛展开。据新华社报道显示,2008-2011年全国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厅、处、科级干部达28.7万名。选拔的干部级别涵盖了科级、处级、局级、副部级等层次,范围也由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拓展。

竞争性选拔干部扩大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视野,使得一大批优秀干部在该机制下脱颖而出。但同时,干部竞争性选拔在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竞争选拔在实践操作中被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地理解为通过考试“以分取人”、“分数至上”就尤受到争议。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教授刘旭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竞争性选拔将干部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加上考试本身又容易侧重于知识而不是能力,这就让擅长考试的人而不擅长实际工作的人更容易脱颖而出。同时,由于选拔干部通常对干部的年龄、学历等有着诸多限制,加上民众对选拔过程参与度较低,仅限于事后监督,容易陷入“少数人选少数人”的怪圈。

“文中透露的信息表明中央将对干部人事改革进行新的探索。”中央党校教授严书翰对南都记者表示,竞争性选拔今后还会按着常态化的方向继续推进,但必须明确竞争性选拔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可以在考核过程中增加一定的竞争性,但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刘旭涛也称,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大多属于传统上委任制的范畴,委任制干部在考核时应更加看重工作实绩,各级组织部门在开展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时,应该对选拔范围和规模进行合理控制,要多角度、全方位地测试和评价干部,卷面成绩和工作实绩都要注重,这样才更有助于选到合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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