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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案件流程监控人员不得干预办案

2016/8/5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记者-许天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昨天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在办理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香港新闻日报】记者-许天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昨天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在办理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最高检负责人表示,案件流程监控的对象是案件程序性问题,重点解决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明显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涉及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权利保障、信息公开、网上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规定》明确负有流程监控职责的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干预正常办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或者不当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目前,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都已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办案活动,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活动网上管理,办案行为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下一步将根据《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提升监控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为全面开展流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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