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3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综合稿: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坚决依法纠正民事诉讼中裁判不公、审判人员违法、违法执行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
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1日在杭州结束。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过程中,法律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要自觉严守检察权的边界,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不能违背立法精神,不能越权解释法律进行自我授权,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所有的探索必须遵守现有的法律规定,坚决防止和制止监督权的滥用。
会议强调,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在受理案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建议和解、监督执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权,不能代替当事人主张或放弃权利,不能成为一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的处分权,防止和避免检察监督的不当介入。既要依法监督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又要重视防止和制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特别是恶意诉讼、在诉讼中弄虚作假和拖延诉讼的行为。
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表示,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起修改后民诉法在检察机关得到顺利实施。
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上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