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据新华社电 记者3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巩固和深化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成果,解决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公安部制定出台了这一规定。
规定分为六章,共36条,把执法公开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特定对象公开两大类。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执法公开的要求,原则规定了向案件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特定对象告知的内容。特别是在总结地方公安机关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向被害人等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拓展了执法公开范围。专门对网上公开办事作出规定,要求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提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受理、查询等服务。规定执法公开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丰富了执法公开的方式。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对实现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