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记者:李红)昨天,长沙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涉嫌受贿一案在衡山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再魁先后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局长,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芙蓉区政府副区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在此期间,彭再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兄彭某某(另案处理)、其妻刘某某(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周某、许某某、舒某某等11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68.6459万元。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