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3 作者:
日前,一起科级干部伪造政府文件,要求各县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指定账户汇入“维稳基金”以骗取钱财的案件宣判。被告人冯某因以“维稳”名义行骗,被新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香港新闻日报据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冯某原系正阳县信访局干部,2011年6月调正阳县林业局,任副主任科员。多年的信访工作经历,让他从中发现了“商机”。
2012年6月7日下午,冯某在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联创科技”打印社内,将其伪造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12]61号)《关于设立河南省维稳基金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南省维稳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向驻马店市所辖的新蔡县、泌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平舆县人民政府发送传真,要求各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向其伪造文件中指定的账号6227002581160034757汇款10万元。
因号码有误,他向上蔡县、平舆县发送传真未成功。新蔡县、泌阳县、遂平县、确山县收到该传真。新蔡县、泌阳县、遂平县人民政府收到该传真后,报告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经核实确认该传真系伪造,遂向驻马店市公安局报警。该案经驻马店市公安局指定,由新蔡县公安局查处。
新蔡县公安局侦结后,于2012年8月9日向新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新蔡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遂于2012年8月20日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罪名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事后,冯某还曾辩解称自己“不是想骗钱,只是想开个玩笑”。但该检察官表示,这样的辩解难以成立。冯某的诈骗目的在传真中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他留下一个账号要求各县政府汇款,而这个账号就是其妻子的个人账户。
据该检察官介绍,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当地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终因冯某客观上诈骗未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他的行骗手段漏洞很多。政府部门间公对公汇款有一系列财务审批流程,不会以这样不规范的程序进行。即使获得打款通知,也一定会和上级部门联系,核实信息。”她说,“面对判决冯某当庭认罪。这样的诈骗方式在当地是首例。”
“此前发生类似诈骗案件,更多是以政府采购项目为名,不会以公务活动为借口。他的犯案方式与其自身工作经历密切相关。他曾在信访部门工作过,对政府公务比较了解,也能获悉各政府部门的传真号码。”该检察官介绍。据悉,截至目前,冯某并未提起上诉。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所幸本案没有一地政府轻信诈骗。以往发生的案件中,确有罪犯伪造公文、公章诈骗得逞的。基层公职人员面对上级,要敢于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