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热门话题

深圳社保局利用国有资产违规开发廊设宾馆(图)

2013/4/19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社保局为什么可以违反国家规定办企业、开发廊、设宾馆?”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深圳市社保局利用国有资产先后成立海宸美容美发廊、海宸宾馆等6家公司。记者实地走访及官网查证后发现,网友所提到的这6家分公司,隶属于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该物业公司的股东之一,就是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属深圳市社保局下属的行政事务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附近的海宸美容美发廊。新快报记者郑雁虹/摄

 

■网络截图

 

网络截图

  “社保局为什么可以违反国家规定办企业、开发廊、设宾馆?”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深圳市社保局利用国有资产先后成立海宸美容美发廊、海宸宾馆等6家公司。记者实地走访及官网查证后发现,网友所提到的这6家分公司,隶属于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该物业公司的股东之一,就是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属深圳市社保局下属的行政事务机构。

  ●走访

  员工自称是社保局的店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附近的海宸宾馆。在该宾馆前台放着一张印着“社保宾馆”的宣传单,上面详细印着宾馆房间的价目单。据宾馆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海宸宾馆原来叫做“社保宾馆”,去年开始更名为“海宸宾馆”。记者追问海宸宾馆是否社保局开设的,该工作人员指着记者手上印有“社保宾馆”四个字的宣传单说,“这不写着吗?”记者随后找到网友提及的海宸美容美发廊。该发廊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店是社保局的店。该发廊工作人员说,社保局的员工实施的是内部价,“如果你在社保局上班,每个季度票,就几张,在这里免费”。

  此外,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门外的海天综合大厦停车场,收费单位标价牌上也注明收费单位为深圳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查证

  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个人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显示,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晓杰,注册资金500万元,投资方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据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深圳市社保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发现,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有6家“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别包括海宸美容美发廊、海宸宾馆、海天大厦综合停车场、八卦岭商务中心等,这6家分公司现有的法人代表均是陈晓杰,与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隶属”关系。

  ●回应

  物业公司:社保局确为股东之一

  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到底是否深圳市社保局投资开设?对此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新快报记者证实,该物业公司是社保局投资。

  回函表示,原深圳市海天出版社,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于1994年融资兴建海天综合大厦,根据两家业主协议,由深圳市社保局负责组建大厦管理处,“我公司由此于1995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市社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该物业公司表示,海天综合大厦停车场,商务中心等系该物业公司分支机构,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法人代表是由社会任命并由股东任命,并称,公司成立以来,依法纳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每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社保局:称会尽快处理

  17日,记者就曾致电深圳市社保局,但对方未能接通记者电话。昨日,记者再度与深圳市社保局方面取得联系,当记者表明需要针对网友发帖情况及记者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后,该联系人表示,需要发采访函。记者于上午10时许将采访函发过去,随后致电该联系人。该联系人表示,会尽快给予处理。随后记者几度联系深圳市社保局一方,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未见有回复。

  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劳动部于1993年7月6日下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

 
深圳社保局利用国有资产违规开发廊设宾馆(图)

深圳社保局利用国有资产违规开发廊设宾馆(图)

 
深圳社保局利用国有资产违规开发廊设宾馆(图)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
验证码:
Failure
Fail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