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10 作者:
审计署重点审计了总行及所属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家分行,涉及资产总额72070.6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陕西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98.13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7.55亿元。向不具备资质或手续不全的项目发放贷款61.29亿元;向担保不合规的项目发放贷款30.40亿元;向不具备偿还能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发放贷款及签发承兑汇票6.44亿元,其中大部分已形成不良。
此外,总行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9家分行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涉及金额共3.49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98亿元,主要是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发票不规范、将部分利息收入转化为中间业务收入,以及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等。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还存在部分贷款“三查”不到位、资产质量认定不够准确、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以及营销礼品管理薄弱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农业银行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农业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中涉及违规经营、业务管理不规范及相关风险问题,已移送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