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热门话题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提高为每日182.35元

2013/5/20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记者徐隽)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
验证码:
Failure
Fail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