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生效裁判文书已集中公布,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处处长韩伟:
韩伟:原则上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该上网公开,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我们一般的民事商事的判决,常规民事、商事,包括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方面的判决裁定,社会关注的案件,还有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这些裁判文书也应当上网。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的裁判文书一般就不公开。
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业务水平的同时,最高法也强调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韩伟:这次公布的这些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具体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被告人家属的姓名,一般都是采用技术处理隐去的。
最高法表示,调解书和当事人撤诉的裁定不在网上公开,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可以提出不上网的申请,法院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