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8 作者:
6月9日刘志军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天并没有宣判,按照惯例之后择期宣判的地点也应该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距离6月9日刘志军庭审到现在,近一个月的时间了,据记者了解,当天庭审进行的比较顺利,早上8点开始,中午12点多休庭,检方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丽萍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务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在庭审现场对所涉的罪名无异议。
据记者了解,三个半小时庭审过程中,刘志军一直都是站着受审,只是因为身体原因偶尔会双手扶着桌子,从始至终刘志军的态度都是比较坦然的,认罪态度也是比较诚恳,刘志军在庭审环节中做了近十分钟的辩护陈述,辩护陈述中也是几度流泪,称没有为中国梦贡献力量。
在庭审中,刘志军辩护律师对6000多万中最大的一项为4900万元提出了异议,辩护律师认为这其中490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即便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做最轻辩护是刘志军提出的,也是刘志军本人的意见,而且刘志军从没有让律师保证自己不死。至于法庭是否会从轻还需要等最后的宣判,也就是今天最终的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