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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死缓

2013/7/8    作者:

新华网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志军案今日上午宣判 律师称其未要求保证不死

 

6月9日,庭审刘志军视频截图。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新华网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志军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杨孟辰 张雨 王天乐)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刚刚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6月14日,一审开庭五日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娄秋琴再次来到秦城监狱,在会见室,刘志军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无论生死,都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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