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0 作者:
女官员受贿上演“半推半就”
在9名涉嫌受贿的女性嫌疑人中,涉嫌共同受贿的5人,且均属于从犯。表明尽管女性已广泛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但与男性相比,由于工作职权限制和生理、心理特点,女性职务犯罪仍多发于对合犯罪(行受贿)和共同犯罪中,单独犯罪比例相对于男性低得多。
与男性犯罪“主动”相比,女性职务犯罪更趋“被动”,多是利用单位财务漏洞进行。例如某国家部委下属出版社颜某某利用单位财务不备份出版合同、出版费收取监管不力等漏洞,私自向外地出版单位收取出版费用后予以侵吞,涉嫌构成贪污罪。
离异或有婚外情者超半数
调查发现,在20名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中,离异或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包括未婚和已婚)的超过半数,涉及婚外情的多为年龄较大的女性,说明是否具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对女性职务犯罪发生具有重大影响。
一些女性缺乏主见,或痴迷于所谓感情,最终受人指使而犯罪。
例如梁某某明知闻某某已婚,仍出于“感情”与其同居并育有一女。在明知张某某行贿闻某某的情况下,仍出面收取张某某赠与的价值4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与闻某某共同构成受贿罪。
赵某从一个餐厅经理起步,与某局长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自己成立公司并利用该局长职权贪污、受贿,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贪慕虚荣非法敛财
一些女性贪慕虚荣,为了满足自己美容、健身、购买高档服饰等需要而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某国家部委办公厅副主任曹某某,两年时间内用于美容的花费即达10余万元,购置衣物花费13余万元,后拿虚假发票到下属单位以及本单位报销,涉嫌构成贪污罪。
查女性犯罪“对症下药”
对于女性职务犯罪,东城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王焕民提出,应建立专业的女性职务犯罪查处机制,根据女性特点采取打击措施。
王焕民表示,男性办案人员的查案方式较强硬,而很多女性职务犯罪人员的韧性较强,但是在情感方面较脆弱,女干警就容易沟通。
因此建议检察机关成立专门工作组查办女性贪腐犯罪,办案人由女性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