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 作者:
11月30日晚,在共青城市某汽车修理厂学徒的17岁少年黄某,趁修理厂没人之时,私自将停在厂内的赣G669XX的轻型普通货车开到大马路上,本想学车,但不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的小黄驾驶机动车刚出厂门口,就将沿他右方向行驶过来的赣GH80XX二轮摩托车撞翻,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在该市务工的星子县村民程某脾脏、肾脏切除,肝脏、胃破裂,左腿骨粉碎性骨折;致使坐在摩托车后座位上的程某妻子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共青城市立即启动了“三调联动”机制,在该市政法委、法院、司法、公安交警的积极调解下,肇事方虽已和受害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无证驾驶致1人死亡1人重伤的肇事者小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17岁小年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12月15日被共青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被羁押在邻县的看守所内。事故中受重伤的摩托车驾驶人程某,伤情已得到控制,现正在医院积极的治疗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