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4 作者:
爆料人公布的“法官嫖娼门”视频截图,圈中所示为上海市高院工作人员陈雪明。
上海“法官嫖娼门”事件继续发酵。今日上午,倪某否认了发布视频后遭到威胁的说法。他称自己昨日给上海市纪委提供了6月9日视频的完整证据。
他表示,发布视频是因一起涉及自己的装修合同纠纷案有人为因素干预,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干预判案者为视频中的法官之一赵明华。
今年4月8日,他还发现赵明华与一名律师一起嫖娼,当场报了警。
向纪委提供完整视频
昨日上午,爆料人倪某来到上海市纪委,与5名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谈话。
倪某介绍,纪委工作人员首先问到了已曝光视频的真伪问题。
他向纪委人员说明了视频均为他自己拍摄,内容属实。网上已公开的视频是剪辑过的,提交给纪委的视频未经任何剪辑,总时长达30多个小时。
倪某称,公布这些视频并非针对陈雪明,而是针对赵明华,拍到了陈雪明及其他3名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视频,纯粹是一个意外。
此前,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法官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
上海市纪委及上海高院均于昨日表示,已对陈雪明等四人在夜总会娱乐的情况开展调查,并将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案件败诉后跟踪法官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倪某讲述了自己拍摄视频的原委。他介绍,自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上海做生意已有多年。2009年,他成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审理中,他两度败诉,申诉到上海市高院要求再审,又被裁定驳回。虽经上海三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他始终坚持认为案件存在枉法裁判。
他曾向上海市各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均未获解决。去年7月份,迫于当地法院的执行压力,他卖掉了自己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一套房子,用于缴纳判决的执行款,此后一直租房居住。
事后,他得知原告是上海市高院法官赵明华的堂妹夫,而原告的律师则是赵明华的堂弟。他怀疑赵明华很可能干预了案件审理后,就开始搜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
耗时1年获得关键证据
从开始收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至今,倪某用了近一年的时间。他说,在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iPad、智能手机等等都成为他取证的工具。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他取得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一系列视频资料,其中包括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由于赵明华并不认识自己,所以在取证过程中,他没有被赵明华发现。
爆料人说,虽然有了一些证据,但他依然没放弃努力,并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当天下午,他发现赵明华驾车在上海市区的多个区频繁移动。下午5点多,赵明华驾驶的银灰色帕萨特 轿车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院。时间不长,这辆车驶出高院,一路不停地驶向位于上海市浦东区的衡山度假村。
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在获得视频后,他进行了编辑,将他认为最说明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对话爆料人
“此前他嫖娼的证据我手里都有”
今日上午,本报记者对话爆料人倪某。他称自己昨日给上海市纪委提供了6月9日视频的完整证据。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所拍摄的视频中出现的这些人参与过你的案件审理吗?
爆料人倪某(以下简称倪):只有赵明华一个人。其他人我以前没有任何接触。
FW:做这些事的时候是否有人帮助过你?
倪:没有人帮过我,都是我自己在做。
FW:将视频上传到网上,都是自己做的吗?
倪:是的,都是我自己上传的。
FW:家人是否知道你在做这些?
倪:家人不知情,我不想让他们跟着我担惊受怕。
FW:事件发生后,赵明华以及视频中出现的几个人,他们或者他们的家属是否找过你?
倪:没有人找过我。他们的家属也和我没有任何接触。
FW:现在事情发生了,你是否受到过来自外界的威胁?上海市高院是否有人再次找过你?
倪:没有任何人威胁过我,上海市高院也没有人再找我。
FW:现在你的生活受这件事影响大吗?
倪:没有什么影响。
此前发现赵明华嫖娼后报警
FW:除了6月9日的这件事,此前你发现过赵明华有嫖娼行为吗?
倪:6月9日的事情其实只是一根导火索,此前他嫖娼的证据我手里都有。
FW:也就是之前赵明华嫖娼,你也跟踪过,并有证据?
倪:是的,都有。
FW:可以说一下当时的情况吗?
倪:今年4月8日下午,赵明华从高院驾车出来后,来到上海一家非常高档的会所嫖娼,我一路跟踪。
FW:当时只有赵明华一个人吗?
倪:不是他一个人,还有一个律师。这个律师以前也是法院系统的,后来辞职去做了律师。
FW:这个律师你以前见过吗?是否知道他的名字?
倪:以前没见过,但是我知道这个人。
FW:当天他们都参与嫖娼了吗?
倪:是的,他们都找了小姐。当时是律师请赵明华。
FW:4月8日当天,你发现他们的行为后怎样处理的?
倪:那时我忽略了很多事情,直接报的警。
FW:忽略了什么?为什么说忽略了很多事情?
倪:我当天报警了,并且在这家会所门外堵住了赵明华。警察来了之后,对我反复盘问,对赵明华没有作任何处理。他趁乱就走了。
FW:那当天的事情最终如何解决?
倪:最终这件事,由那位律师承担了。赵明华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至于律师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我也不清楚。
“查看视频的过程很顺利”
FW:你去衡山度假村以丢失物品为由需要查看视频,这个过程顺利吗?
倪:很顺利。他们的保安很配合我,我只用了两根烟就把所有我想要的证据都拿到了。
FW:当时这些保安知道你的实际目的吗?
倪:不知道。我的目的不会告诉他们的。
FW:对于这件事将如何解决,赵明华是否会受到严肃处理,你觉得纪委和上海高院会给你怎样的回复?
倪:对于赵明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是纪委和上海高院要考虑的问题。
FW:赵明华的身份是法官,你在跟踪他之前想到过会拍到这些视频吗?
倪:完全在我意料之外。我当初只想看看他和什么人接触,没想到却抓到了这些。
背景
装修引纠纷 爆料人卖房抵债
据倪某介绍,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他与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该协议及两次补充协议显示,由顾某的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其他一些问题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2010年,顾某将倪某告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并称工程款为1100余万元,倪某只支付了100万。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工程总造价应为820余万。因此倪某一方应当向顾某支付工程尾款720余万。但这家连锁酒店的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却明确算出,倪某加盟该店,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该在440余万。此数字与顾某和倪某所签协议约定的500万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决倪某败诉,判决倪某支付顾某剩余工程款720余万。
倪某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倪某于去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该申请再次被驳回。
在这个过程中,倪某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并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早日摆脱“限高令”的影响,倪某于去年7月将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