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7 作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近日撰文称,面对公权力的巨大诱惑,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滥用权力。
所以,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监督制约所有公权力和每一个公权力行使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权力腐败的成本。
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一把手”、“谁来监督掌握人财物实权者”的问题。
李林认为,应整合国家反贪资源,合并党和国家的反贪机构,设立党、政、法合一的全国反贪委员会。
同时,应充分发挥司法在反腐治权中的作用,排除各种干预和干扰,切实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李林认为,坚持反腐治权,应当把“打老鼠”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应当把反腐治权的矛头对准各种硕鼠,例如从级别来看主要是省部级、局级、县处级和科级等的领导干部,从领域来看主要是管钱、管物、管人、管工程、管资源等岗位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