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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10年地方试验:曾被质疑为变相福利

2013/10/29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蓝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蓝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上述报告中建议:根据经济增长、物价变动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机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

“廉洁年金制度”并不陌生,至少与其近似的“廉洁公积金、廉政金”在各地已早有实践。

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在国内最早尝试类似于廉政公积金的制度,名为廉政保证金,个人与财政缴存比例为1∶2。此后,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山西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泰安地税局、江西萍乡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陆续试点类似制度。2003年深圳也曾尝试建立廉政金制度,但于2004年“胎死腹中”。

各地“廉政金”的实践各有特点。比如,2004年,杭州市下城区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根据工龄、级别等因素确定一个贴补系数,即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浙江慈溪市的尝试则全部由财政负担,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

众多尝试中,广东江门的实践显得更为成熟。2010年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颁布了《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在市直机关试行新政——廉政公积金。按照江门市的试行办法,廉政公积金针对江门市直机关的公务员,自愿加入。

同名称一样,“廉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类似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其中,个人和市财政的出资比例釆用各占50%的办法。当个人职务发生升降时,从任职通知时间的次月起,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随职务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单位在办理工资变动时,同时办理缴存标准变动手续。5年为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并一直到退休时才能全额提取。

江门的试点还将根据公务员的级别设定不同廉政公积金的等级:厅级干部每月缴存1600元,其下的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每级递减200元;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每月分别缴750元、600元、400元、300元。

奖罚总是相伴而行。江门的经验是,根据公务员受到的不同处分,扣除廉洁公积金中的比例。

江门廉政公积金制度一经发布,即引发巨大争议。其中最大的质疑是廉政公积金乃“变相福利”,反腐倡廉其实是“皇帝的新衣”。

对此,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出面回应质疑称,廉政公积金区别于福利在于其四个特性:一是双重性。福利是政府财政单一发给公务员的一种经济补贴,而廉政公积金是由政府财政和个人两部分资金组成;二是长期性。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并一直到退休时才能全额提取;三是风险性。公务员一旦违纪,不仅要扣除财政给个人的资金,而且要扣除自己缴存的资金;四是约束性。它对公务员一生的从政行为都具有教育、警示和督促作用。

但这番回应经由媒体曝光后,并未消解社会各方面的争论。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针对公务员的相关配套制度没跟上,廉洁年金只会成为公务员的变相福利,丝毫不能起到“养廉”之用。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便是坚决的反对者之一。从江门的试点刚刚开始,一直到昨天的采访,他对“廉洁年金”制度均未报以乐观态度。

竹立家认为,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财产透明作为前提。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廉政金制度能够有效,与其严密的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是分不开的。简单、单一照搬经验不能达到目的。(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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