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7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记者許天平】我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案件中官方的出庭应诉问题一直受到关注。昨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法院可以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官方对于“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问题已有不少规定。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但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行政机关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