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23 作者:
他早就拿到了判决书,但至今也没拿到欠款。
□记者于扬实习生王慧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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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回2万多元生猪欠款,从1996年开始,太康县龙曲镇大西行政村的冯培俭与商水县郝岗乡东洄村的刘金铭打了5年官司。2000年官司胜诉后,冯培俭向商水县法院缴纳了300元执行费申请强制执行。“2万多元欠款,法院执行了将近12年,我一分钱也没见到,如今,法院连案件卷宗也给弄丢了。”昨日,65岁的冯培俭拿着商水县法院给其开具的执行费收条和判决书说,“没有了案件卷宗,俺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奔波数年
他终于打赢欠款官司
冯培俭说,1995年,他在生猪收购中认识了商水县生猪调拨商刘金铭。随着业务往来增多,两人逐渐成为好朋友,冯培俭开始给刘金铭收购生猪。一般都是刘金铭先调拨生猪,待生猪销售后再把账款支付给冯培俭。
1996年5月2日,刘金铭调拨冯培俭36头生猪,价值共20286.4元,刘金铭给冯培俭出具了一张欠条。随后,二人一同前往武汉销猪。“生猪卖掉后,刘金铭以‘方便’为由溜走了。”冯培俭说,他多次找刘金铭要账,但刘总是推托。无奈,他将刘金铭起诉到商水县人民法院张明法庭。
“为要回2万多元欠款,我和刘金铭打了几年官司。”冯培俭说。
1997年3月29日,商水县法院张明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刘金铭偿还冯培俭14786.4元。该判决生效后,刘金铭不服,向商水县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商水县法院于1997年10月16日作出(1997)商民再字第4号判决书,判刘金铭偿还冯培俭11800元钱。冯培俭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12日作出周民终字第(927)号民事裁定,“撤销(1997)商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商水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1999年7月29日作出(1999)商民再字第38号判决书,判决刘金铭偿还冯培俭2786元。冯培俭再次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金铭应当偿还冯培俭生猪款20286.4元。2000年3月7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刘金铭偿还冯培俭20286.4元及利息。
11年多过去了
一分钱也没执行回来
冯培俭说,拿到终审判决,他激动得大哭了一场。因为他认为自己的2万多元生猪款终于能要回来了。为要回欠款,2000年8月16日,冯培俭向商水县法院缴纳了300元执行费,该院法官魏鹏飞给其出具了一张收条。
交过执行费,冯培俭与法官一道去找刘金铭执行欠款,但不知啥原因,每次前往都见不到刘金铭。后来,冯培俭干脆在周口附近打工,攒点钱就去商水县法院,与法官一起找刘金铭执行欠款。就这样,冯培俭坚持了五六年,往商水县法院不知跑了多少趟。由于执行不到分文欠款,加上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冯培俭自感无望,只好暂且作罢。
2011年11月份,冯培俭突然接到商水县一个朋友的电话:“老冯,刘金铭有钱了,楼都盖起来了,赶快找法院执行吧。”冯培俭赶紧卖了几袋粮食,筹集了几百块钱,租了一辆车赶到商水县刘金铭家查看。果然,刘金铭家确实盖有两层楼房,有一二十间房屋。冯培俭马不停蹄,紧接着来到商水县法院,要求法院找刘金铭执行欠款,但法官说他的“案件执行卷宗法院已找不到了”。因没有卷宗,无法执行。
冯培俭说,从去年11月份至今,为找到丢失的案件卷宗,他和外甥徐某先后往商水县法院跑了近十次,但目前法院仍未找到他的案件卷宗。
法院表示
卷宗丢失仍可执行
今年1月,记者陪同冯培俭的外甥徐某前往商水县法院查询。在该院执行庭人员邱某的帮助下,到案卷档案室进行查找,但未找到冯培俭案件的卷宗。
2月16日,记者再次与徐某来到商水县法院,见到了该院纪检书记周某。周书记说,目前仍未找到冯培俭案件的卷宗,不过现在还不能说该案件卷宗已丢失。
“即使案件卷宗丢失,也可以用冯培俭手中的判决书来执行。”周说。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周书记表示,正安排主审法官查找冯培俭案件的卷宗,一定会把此案办好。
线索提供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