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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校中学生贩毒案 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2012/2/23    作者: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贩毒者是深圳某实验学校的3名在校生,法院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人管制一年六个月。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贩毒者是深圳某实验学校的3名在校生,法院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人管制一年六个月。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贩毒者是深圳某实验学校的3名在校生,法院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人管制一年六个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在校生参与贩毒呈现上升趋势。

  在校生熟悉贩毒各个环节

  2011年10月25日,民警根据举报,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被告人陈某当场抓获,缴获毒品14包及毒资人民币850元。陈某到案后交代了同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民警于次日在深圳某实验学校内将被告人岑某、李某抓获归案。

  3名被告人中,1名为初中生,另外两名为高中生。

  记者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该院办理的毒品案件占全年受理的各类案件的20%,位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近年来,毒品开始入侵校园,并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2010年,该院受理的在校生贩毒案件为1件1人,2011年为2件4人。连续两年的3起案件中,涉案毒品量分别为氯胺酮0.37克、冰毒0.99克、氯胺酮10.8克。毒品交易量虽小,但因涉案在校生对毒品来源相互推诿、又无线索可查,侦查机关很难查清毒品来源,因此毒品入侵校园存在很大隐患。

  据了解,如今,很多学生家长为了联系方便,给子女配备手机。学生喜欢利用手机上网聊天交友,由于在校生尤其是未成年在校生的自制能力较差,在一些不良网友的影响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涉案在校生均在校园内采用手机QQ的形式上网联系卖家、买家和谈判交易价格地点等。

  在龙岗区检察院办理的3起在校生贩毒案件中,有两起为共同犯罪,其中1起为未成年在校生与成年社会闲散人员共同贩毒,1起为3名在校生合伙贩毒。在这两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从购买到销售毒品各个环节实行分工合作,毒品交易均选择在小卖部、酒店等校外场所进行,每次交易的毒品由不同的人分量完成。

  “在校学生年龄虽小,但对作案环节熟悉,作案手段隐蔽。可见毒品犯罪入侵校园不是个别、偶发案件,学校、家庭、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毒品及毒品犯罪侵蚀校园的严峻性,多管齐下,将预防工作由临时化转向常态化,构筑坚固防线,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龙岗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 家庭学校教育缺失为主因

  “无聊,好玩。”

  “刺激,反正没人管。”

  “我不知道是犯罪,想着只是帮忙送点货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赚到零花钱。”

  办案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为什么贩毒时,稚气未脱的被告人随口说出了如上原因。

  据龙岗区检察院未成年检控组的办案人员分析,对于在校未成年犯罪人而言,家庭教育的不当或缺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有些家庭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有些家庭的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容易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如陈某等3名在校生贩毒一案,就因为家长疏于管教,致使子女交友不良而被教唆去贩毒,其中有两名在校生还为此而吸毒。此外,对于技校的学生而言,还容易出现家庭管理真空现象。如犯罪嫌疑人龙某为龙岗区某技工学校学生,因住宿在校,父母均在惠州打工,远离家人,无法及时得到家庭教育。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校园犯罪多发,也反映出学校管理方面存在某些疏漏。从这3件案件可以看出,目前毒品泛滥形势严峻,已经蔓延到某些学校周边场所甚至校内,大多数学生对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知严重不足,法制意识淡薄。涉案在校生长期无故缺课、旷课,与校外人员勾结,有关学校也没有及时采取说服、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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