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作者:
利用熟悉银行业务的便利,深圳某银行支行副行长居然和湖南常德某银行支行行长助理联手,虚构项目吸引被害人,然后伪造银行文书诈骗贷款,成功骗取1100万元巨款。事发后,两人赖账不还直接“跑路”,潜逃8年后终落法网。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的两名银行高管,一个是深圳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向某福,硕士毕业,一个是湖南常德某银行支行的行长助理邬某民,初中毕业。2003年3月19日,邬某民和妹妹邬某杰(另案处理,在逃)利用空壳公司红透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市锐森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365万元,谎称收购湖南常德一间易拉罐厂。
签订为期一个月借款合同的当天,向某福伪造其所在银行的《承诺函》交给锐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锐森公司将1300万元人民币存入向某福所在银行的红透天公司保证金账户内。第二天,邬某民、邬某杰和向某福就以该保证金账户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1170万元,将其中800万汇往邬某杰的另一家公司,余下的300万元分批提现。向某福从中分得人民币29.5万元和一辆别克小轿车,其余钱款被邬氏兄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汽车等消费。
2003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邬氏兄妹没有还款,向某福再次伪造银行承诺函给锐森公司,锐森公司同意将期限延长至4月22日。延长期限到期后,红透天公司先偿还了200万元。向某福则继续伪造银行承诺书和补充协议,再次保证尽快还款。
为了继续赖账,邬某民向锐森公司提供一份伪造的1100万元电汇单。电汇单把原本的“1100元”改成“1100万元”,被锐森公司人员发现。随后邬氏兄妹和向某福潜逃。 2011年7月和11月,向某福和邬某民分别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被提堂受审。检方以合同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对于检方的指控向某福表示认罪,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