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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诉无罪20年未果 癌症晚期只盼死的清白

2013/7/17    作者:

55岁的李波因犯诈骗罪、侵占罪被判刑5年。始终认为无罪的他从1993年被羁押起就不断申诉,到目前为止,虽然原审法院认定当时的定罪依据不足,量刑不适,但是仍未对他作出无罪判决。

 

 
男子申诉无罪20年未果 癌症晚期只盼死的清白

 

李波坐在最高院门前,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能等到宣判无罪的那一天

  55岁的李波因犯诈骗罪、侵占罪被判刑5年。始终认为无罪的他从1993年被羁押起就不断申诉,到目前为止,虽然原审法院认定当时的定罪依据不足,量刑不适,但是仍未对他作出无罪判决。

  如今已是肺癌晚期的他,不知道这辈子还能否以无罪之身离开人世,“我的日子不多了,我只想清清白白地走。”

  案发原因 被举报冒领、诈骗5万元

  李波说,一切是从1993年改变的。1993年,做过10年律师的李波转行,到江苏省盐城市远东贸易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法律顾问、远东贸易公司陈港分公司经理。

  从事新工作没过一年,有人向江苏省盐城市郊区检察院(现盐都区检察院)举报李波虚报支出,冒领集体资金3万元,以帮忙“捞”被公安局查扣车辆为名诈骗一家公司2万元。

  “我没侵占,更没诈骗!”提起这些,李波的情绪非常激动,端着水杯的手不停颤抖。

  李波说,3万元“冒领款”,其实是他为了做业务向总公司借的,后来还给了1.6万,剩余部分用于其他支出;所谓的2万元“诈骗款”,是他替其他公司卖车得到的劳务费。

  申诉之路 两次审判 终审获刑5年

  1995年,郊区法院(现盐都区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10年。李波上诉,1996年6月,盐城市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尽管身陷囹圄,但李波始终认为自己无罪。1997年6月,李波委托律师向盐城市中院申诉。

  盐城市中院表示,李波的申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予以驳回。

  “过去我做律师,是去监狱会见当事人,现在我却成了犯人。”在监狱里,李波感觉一切就像噩梦一样。

  远走他乡 屡屡申诉仍被驳回

  1997年8月,李波被提前释放。前脚走出监狱大门,后脚他就去了盐城市中院。

  但是他的申诉仍然被驳回了。“走在大街上,总有人对我指指点点。找朋友帮忙,人家根本不理我。”他说,找工作屡屡碰壁,都因为自己进过监狱。

  为了获得无罪判决,他屡次找到盐城市中院,每次的答复用“驳回”这两个字就可以概括。

  “我在盐城找不到工作,妻子的同事、孩子的同学都知道我进过监狱,所有人都风言风语的。我就想离开盐城越远越好,至于申诉我根本不想了。”2000年,他带着家人来到了乌鲁木齐。

  但是,乌鲁木齐的生活也未能如他所愿。用人单位查验他的身份证后,显示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对他也不予录用。

  生活的不如意,再次激发了他申诉的念头,“没有无罪判决,我就不能光明正大地做人、做事。”

  儿子学法律 决定再次申诉

  2002年6月,他向江苏省高院申诉。江苏省高院将他的申诉转给了盐城市中院。

  盐城市中院的回复是,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这次申诉失败之后,李波的希望再次破灭了。当时他的想法就是有罪无罪都没有意义了。

  在乌鲁木齐,他有时给朋友打点零工贴补家用,有时则捡点废品卖。“要不是孩子选择读法律专业,我可能再也不会申诉了。”他回忆,儿子的理由是学了法律可以当律师、当法官,这样就能给父亲翻案了。

  “我对法律绝望了,不想让孩子学这个。再有就是,我是个罪犯,没有脸面对孩子。”李波的反对没有奏效,他为了让儿子不以自己的父亲为耻,决定继续自己的申诉之路。

  发回再审 被查出肺癌晚期

  2010年2月,李波又一次向江苏省高院申诉。2011年11月,江苏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定原判定罪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指令盐城市中院再审。

  李波说,这么多年来,他最高兴的事情就是申诉成功。无论去哪,他都会把江苏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带在身上,“省高院的答复意味着我是无罪的!”

  但是,喜讯来临之时,厄运也随之而来,因为总感觉胸闷、咳嗽不止、痰里带血,他来到医院检查,结果却让他惊呆了——肺癌晚期。医生告诉他,生命还有一年多时间。

  原判撤销 只想干干净净离世

  得知这个噩耗之后,他期盼着盐城市中院能够尽快审理他的案件,“不能到死的时候,我还背着罪名吧?我只想干干净净地走。”

  2012年10月,盐城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决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此案交由盐都区法院重审。

  终审裁定作出后,他屡次联系盐都区法院,询问开庭时间,但是对方的回复却让他难以接受,“他们说,你的案子我们要慢慢地阅卷,慢慢地等吧。”

  他问法官什么时候能阅卷完毕,法官说,阅卷没有时间限制,一两年也说不定。

  重审未开庭 不知哪级法院审理

  “我没有多长时间了,还这么拖着,难道非要把我拖死才成吗?”他认为,盐城市中院既然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而且当时终审判决又是盐城市中院作出的,案件就应该由盐城市中院重审,而不应该交给盐都区法院审理。

  “他们在踢皮球,盐城市中院怕担责任,就把球踢给了下级法院。不管哪级法院审,只要给我一个清白就成。”在他看来,盐城市中院当时作出的终审裁定只是做给省高院看的。

  李波很困惑,到底申诉案件再审有没有一个时限?他的案子又该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家庭影响 亏欠家人太多无法弥补

  “这件事毁了我的一切,母亲在我入狱之后就一病不起,临去世时还念叨着我的案子。”李波提起母亲,泪水不自觉地滑落到脸上。

  他说,因为自己入狱,导致母亲患病,一直到离开人世老人都不能安心。

  除了母亲之外,他说自己的事业也被完全毁了,参军转业后,又读了大学,做了律师,经营过公司,没想到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生出了这么多的变故。

  “妻子跟着我也受了罪,现在在乌鲁木齐只能做临时工。儿子从小就遭受同学的白眼,这些都是我带给他们的。”他觉得亏欠了妻子和儿子太多太多,恐怕有生之年都无法弥补。

  死前要为自己证明清白

  谈起这些时,他的妻子很少讲话,只是一个劲地给他端水拿药。她说,她了解自己的丈夫绝对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

  李波的儿子现在读研究生,他也坚信自己的父亲不会违法。

  话虽这样说,可是妻子和儿子并不赞同李波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诉,因为他们认为,是是非非早已经过去,现在他的唯一任务就是安心治疗。

  但是这个观点,李波并不认同,“我活着的时候让家人跟着我背着这个罪名,我死了之后,还要他们再担着这个名声吗?我一定要找回我的清白!”

  叮嘱家人到坟前告诉结果

  今年6月底,李波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治病,趁着化疗的间隙,他要求妻子和儿子带他到最高院,“我治病就是为了延长生命,看到宣判我无罪的那一天。”

  7月12日下午,在离开北京前,他又让家人把他带到最高院的立案申诉大厅,工作人员告诉他,会及时将他的申诉材料转给江苏省高院,并督促当地法院尽快审结。

  “我不知道我能不能等到那一天,如果等不到,我这辈子就只能带着遗憾走了。”走出最高院的大门,他叮嘱妻儿,“如果开庭重审宣告无罪的时候我已经死了,你们一定要到坟前给我捎个话。” 

  当事法院

  均无答复

  知情人无法联络

  对于李波的案件,盐都区法院、盐城市中院的工作人员均称,此案时间已经久远,要查询终审裁定书的编号,并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后才能回复。

  但是到现在,两级法院都未回复任何信息。盐城市中院一名胡姓副院长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而原来李波所在远东贸易公司的同事,以及此案中涉及的其他知情人,都已无法取得联系。

  专家观点

  盐城市中院推责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玉祥律师说,盐城市中院发回盐都区法院审理,有踢皮球和推卸责任的嫌疑。

  李玉祥律师认为,现在上访、申诉人员增多,也与上级法院怕担责任有很大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诉法专家陈卫东针对此案表示,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诉案件再审,从一审法院接手案件到开庭审理,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不应忽略司法时效

  此案中,盐城市中院虽然是终审法院,将案件转给一审法院,也就是盐都区法院再审,在法律程序上也是允许的。

  但是案件从去年10月直到现在仍未审结,这点很不正常。

  陈卫东提出,这种现象在当今并不罕见,总是在说司法公正,可是在提倡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司法时效。现在很多冤案的发生就是各级法院互推责任,忘记了司法时效才造成的。

  “当事人现在已经是癌症晚期病人,就是不从法律方面探讨,只是就人道主义来说,也应该尽快审理,无论有罪无罪,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论。”陈卫东教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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