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9 作者:
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资料图)
2013年8月19日,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叶际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法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使国有土地划拨给非国有公司,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2013年8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叶际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错误;叶际仁还严重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叶际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