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4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积极规范和强化最高法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提供了坚强保障。
最高法党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2014年6月,最高法党组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从6个方面细化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3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落实每一条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工作进度。同年9月,最高法制定《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列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清单。2015年12月,最高法党组审议通过办法,为追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最高法的推动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纷纷通过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会、与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
办法明确,最高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违纪案件时,要实行“一案双查”,并向院党组提出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的建议。
据了解,十八大以来,最高法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一案双查”追责机制,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全面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70人。从问责线索来源看,来自“一案双查”的217人,占80.4%,来自其他渠道的53人,占19.6%;从问责对象看,有各级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42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21人,部门负责人72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8人;从追责方式来看,批评教育54人,组织处理21人,党政纪处分213人。
最高法先后两次将13名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使广大法院领导干部深感震动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
与此同时,最高法和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对下级法院追责工作的督促把关力度,对有责不问和问责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法院将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