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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四川广安一女士陷入套路贷,公安机关应重拳出击严查!

2019/8/23    作者:

本社讯(记者许平)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熊女士向媒体爆料反映称:2011年初,因为广安欣孚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她便向于艳私人借取资金用于公司运营,经商议她们利息最终按月利率为五分计算。她于2011年6月19号向于艳私人实际借款200万,期间陆陆续续都有还款和借款,于艳每隔几个月就会要求和她对账,并把之前所有她计算出来她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及各种名义的费用全部记做本金,开始新一轮的高利息利滚利的套路贷运作.

摘要:“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通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破获各类案件21624起。
本社讯(记者许平)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熊女士向媒体爆料反映称:2011年初,因为广安欣孚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她便向于艳私人借取资金用于公司运营,经商议她们利息最终按月利率为五分计算。她于2011年6月19号向于艳私人实际借款200万,期间陆陆续续都有还款和借款,于艳每隔几个月就会要求和她对账,并把之前所有她计算出来她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及各种名义的费用全部记做本金,开始新一轮的高利息利滚利的套路贷运作.
本社接到熊女士的情况反映书后,编辑部高度重视,让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熊女士,熊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书面阐述如下:
这么多年于艳不断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债务,让我持续债台高筑以致永远无法还清之前的借款。以月息两分计算,我向于艳所借所有本息已于2014年全部还清,而由于于艳是用高利贷的方式利滚利计算,所以她坚持声称我的欠款并未还清,而是继续想方设法让我还款。后来于艳开始恐吓威胁并强迫我配合她到银行进行一系列转账操作,否则就要我身败名裂,无法在广安继续做生意,并暗示我如果她没有背景所开的贷款公司是不可能拿到经营执照的,还说出了我女儿在成都的地址和公司地址,连我女儿的车经常停在哪个停车场她都清楚,这一切让我充满了恐惧,还威胁如果我不听话不配合,一定会让我后悔。于是我在被迫之下无奈不得不配合于艳去银行进行一系列的转账和取款等操作,形成交易记录,签下虚假借款合同,但实际我并未真正拿到借款。至今我梳理了整个借款经过之后才发现,早在2015年4月23日,于艳就已经开始把我拖入她精心计划的套路贷陷阱之中胁迫我做的虚假交易,有银行流水为证。


2015年4月23日,于艳以我最初借款200万和由她计算出来的利息和各种费用150万合计350万作为新的本金计算,假借一平台公司为我转单平账,实为一步步垒高和虚增我的债务。当天该平台公司分两次给我工行账户转款共计250万,于艳转款给我的工行账户100万。随即于艳要求我把收到的250万转入她的工行账户,100万转给平台公司,当天制造银行交易流水金额350万,而我一分钱没有得到,在这之前我也与该平台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015年12月15日,于艳再一次借用该平台公司给我转单平账,向我农行账户转款350万,随即要求我把350万于当天转到她指定的两个账户(200万转给屈勇,150万转给杜明明);之后于艳当天分两次给我工行账户转款共计380万,随即她要求我把380万于当天转到她指定的两个账户(250万转给刘君,130万转给杜明明)。屈勇、杜明明、刘君这三个人我都不认识,也从未和他们有过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在于艳的威胁逼迫下,我不得不把借到的款项转到他们的名下,我没有得到一分钱,当天制造银行交易流水金额共计730万。
2016年6月14号,于艳借平台公司分三笔给我农行帐户转款共计500万,随即她要求我把500万于当天转到她制定的账户(330万分两笔转给贺绍兰,170万转给不明账户)。我没拿到一分钱。当天制造的银行交易流水金额500万。贺绍兰和另一个不明收款人,我都不认识,也从未和他们有过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017年1月11号 ,于艳给我的农行账户转款500万,随即要求我将451万转给陈建,49万取现金交给她;再借平台公司给我转账两笔共计500万,随即要求我一次性转款500万给屈勇。陈建和屈勇两个人我都不认识,也都没有和他们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017年1月12号,于艳借平台公司向我农行账户转款两笔共计500万,随即她要求我把480万转账入屈勇账户,其余的20万当场取现,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她。
2017年1月11号和2017年1月12号两天,于艳变本加厉恶意制造的银行交易流水总额已经高达1500万,并利用这两天制造的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我已经取得全部款项的假象,再以伪造和胁迫的方式让我及家人签订一份借款金额为500万和一份借款金额为400万的虚假借款合同,更进一步借由虚假合同对我及家人提起了民事诉讼,用这一系列手段为违法之事披上合法的外衣。
2017年8月10号于艳让于薇分两笔给我的工行账户转款共计100万,随即她让我把30万转入她指定的赵节的账户,并要求70万当场取现金直接支付给她,银行取现预约也是她提前预约好的。我只知道于薇是于艳的妹妹,赵节是于艳的公司出纳,但两个人我并不认识,也都没有和他们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017年8月11号,于艳让于薇先给我的工行账户转款116万,随即她要求我将116万取现用现金的方式给于艳,之后于艳又让于薇给我的农行账户转款100万,随即她要求我把70万转入她指定的账户(赵节),并把30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她。2017年8月10号和2017年8月11号,于艳先后让她妹妹于薇累计给我转账316万。(这316万欠款的由来实际则是,2017年1月11号和2017年1月12 号以900万虚假借款为本金,以五分月息计息,计算出来的利息而这900万为本金的两份合同上约定的利息却是月息一分四。对方用这两份阴阳合同在法院提起诉讼时,还主张了从借款之日起计算的利息和罚金)。在此于艳再一次胁迫我签订了借款金额为100万和借款金额为216万的虚假借款合同。于艳深知我已经早就没有能力再偿还这些巨额的莫须有的欠款,在此期间便以家人安危威胁我必须让家人朋友签订担保合同,并借由一系列虚假合同、阴阳合同对我及家人提起一系列民事诉讼,以便达到借由民事诉讼胜诉来进一步侵占其他担保人的财产的目的。
在这期间于艳多次强迫我在很多文件中签字盖章,我多次要求要备份所签字盖章的文件,于艳都不予提供。我多次想要报警,但是恐于于艳的背景和势力,以及我自己和家人的安危,我只能忍气吞声惶恐度日。2018年,于艳通过她妹妹于薇和华蓥力升小贷公司向法院起诉我要求偿还1216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其中于薇起诉我要求归还316万元虚假借款以及利息,该案件目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案件号为2019.川01民终(9141号和9138号);华蓥力升小贷公司起诉我要求归还900万元虚假借款以及利息,后来撤诉之后又于2019年6月7日向华蓥市人民法院再次起诉。由于案件一审的败诉,让我知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无法还原事实的真相,因为于艳制造了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看似合情合理,实属精心设计的骗局。我恳请公安机关帮我查实这整个套路贷案件,这几年来,我天天想的都是如何偿还于艳的欠款,我担心和害怕于艳她每次让我换借据的时候都逼迫我必须让家人和亲戚签字担保,她一直威胁我不按她说的做的话,她会想各种办法对付我及我的丈夫和女儿。这个事情让卷入其中的我们一家三口,还有我弟弟等亲朋好友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的负担。
于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断以欺骗和威胁恐吓等方法强迫我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和新的借款协议,恶意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已发律师函和到法院起诉等方式,逼迫我及家人变卖家产归还于艳虚增的巨额欠款。目前为了自己及家人的人生安全,我们只能四处漂泊,有家不能回,整天担心害怕,惶惶不可终日。
我请求政府和公安机关能够出面打击于艳和其背后的保护伞,以及律师团队,扫黑除恶伸张正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给我这个小老百姓做主,给我及家人一个公道,维护我及家人亲朋的合法权益不受恶势力侵犯,特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以上反映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刑事与民事责任)并希望全国媒体曝光。
律师评论:类似熊女士的这种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熊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处理,严查事情真相是否涉嫌黑势力套路贷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套路贷犯罪分子,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宁!

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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