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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龙门县杨梅塘外居村民反映山林地权益遭无视!

2019/9/29    作者:中国新闻日报

1957年,因杨梅塘老村居住地方不足,没地方可以增造住房,导致九户村民各自在外造房定居,现已增长到34户,人口156人。1958年当地成立人民公社,随后由当地政府规范划分生产队(即村民小组)土地实行归片。外移定居的九户人分别被规划到长塘村、双下村、山下村、圩边村,但移居村民的山林仍在杨梅塘村内,拥有山林证。

本社讯:近日,在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新星村杨梅塘村,有村民向媒体爆料反映称,因所在村的山林地归属问题,加上所在村委及个别干部的不作为,令他们失去了理应拥有的山林权益,村民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处理未果!

据了解,1957年,因杨梅塘老村居住地方不足,没地方可以增造住房,导致九户村民各自在外造房定居,现已增长到34户,人口156人。1958年当地成立人民公社,随后由当地政府规范划分生产队(即村民小组)土地实行归片。外移定居的九户人分别被规划到长塘村、双下村、山下村、圩边村,但移居村民的山林仍在杨梅塘村内,拥有山林证。
然而到了2019年7月份,未经外居15股村民的同意,杨梅塘村就将林场出租给盈通(龙门)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期30年,承包款75万元,而且这部分的分红款项,移居外村的15股村民却一分钱都没有得到,还有国家高速路征收祖公山地款5137495元未分。现杨梅塘村移居外村的村民,尽管在归属上被分配到了外村,事实上依然作为杨梅塘村村民参与村中的红事白事,建祠堂,造庙堂,祭祖拜山也是一同参与,共同出资,无分彼此。因此外居村民认为同为杨梅塘祖公的后代,同为杨梅塘村出钱出力,山林又有股份,他们应有权享受杨梅塘祖公留下来的山林遗产。就这个问题,他们一直在与主要负责的驻新星村工作组组长、蓝田乡副书记陈海棠沟通,还多次到村委,乡政府,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确权局提出诉求,却一直无果。
村民向记者阐述:本年7月5日,移居到外村有二十几人去村委问陈海堂和律师村委主任林杵添。再后律师要求移居到外村村民出具证明是杨梅塘老祖公人,移居村民就出了这份证明,陈海堂、副书记新星村委主任林杵添胆敢讲这份证明不公认还骂盖章人要负主要责任,这份证明系犯了什么错误么?据外居村民反映:蓝田乡乡长林乔生、组长陈海堂和新星村村委主任林杵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在推卸责任,对村民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解决!而对于龙门县不动产登记局出示的确权公告,连山名地名都没标识,县自然资源局就盖章通过,更是引起了外居村民的强烈不满及公愤!村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重视村民的合法诉求,解决这个山林地权益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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