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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招聘为名欲强奸应聘女子遭反抗 僵持近八小时

2013/2/28    作者:

 一男子以招聘为名欲行强奸之实,但遭遇到了强烈抵抗,僵持近八个小时后终放弃。日前,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男子以招聘为名欲行强奸之实,但遭遇到了强烈抵抗,僵持近八个小时后终放弃。日前,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2岁的女孩小谢(化名)是深圳市一家便利店的销售员,2012年2月下旬的一天,一名男子走进店内问其是否愿意做兼职,该男子自称姓汪,任上海一化妆品公司的经理,刚从上海到深圳出差进行市场调查。小谢认为汪某某承诺的待遇不错,就表示愿意接受,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

  接下来的一周,汪某某带着小谢到一些大型超市去学习怎样进行市场调查,每次汪某某都会很认真的向小谢解说,小谢逐渐对汪某某产生了信任。

  2月28日,小谢接到汪某某的电话,让小谢去其入住的竹子林某酒店办理入职手续。小谢欣然前往。当日晚上7时许,小谢到了该酒店的5308房,汪某某先是与其聊了半小时的工作。突然,汪某某扑过去将小谢压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谢立刻强力反抗,汪某某一时不能得逞。

  小谢在反抗过程中将汪某某的笔记本电脑踢到地上,趁汪某某去捡电脑时,小谢立刻跑进浴室将门锁上,汪某某在外面拉门但没有拉开。小谢在挣扎的过程中将手机遗失,无法打电话向外界求助,两人就这样一直僵持。

  至晚上9时许,小谢趁汪某某上厕所时从浴室跑出来准备逃跑,刚打开房门便被汪某某追上拉住没逃脱,小谢便立刻躲在房间的桌子底下并缩至桌底角落抱着桌腿不出来,汪某某对小谢的头部打了几拳,并踢了小谢几脚,但小谢一直在桌子底下不出来,两人继续僵持。

  至次日凌晨4时许,在经过数番威胁恐吓后,汪某某看小谢没有妥协的意思,依然躲在桌下不出来,终于放弃,同意让小谢离开,并站到离小谢比较远的地方,小谢见状便立刻将门打开逃离酒店并报警。福田警方随后在深圳机场将欲乘机离深的汪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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