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9 作者:
32岁的陈女士是山阳县十里铺镇任家村人,前天早上十一点多,她到镇政府的计生办办理手续。在一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不小心走错办公室,因为当时这间办公室没有人,她也就立即离开了。但是还没走下楼,她就被人拉住说是偷了东西。
陈女士的哥哥:“大概说是(陈女士)从三楼走到一楼,人家(工作人员)就追下来说钱丢了,这上去之后人家就要搜她的包包。”
对此,陈女士感到很生气,她表示自己在这间办公室呆了连一分钟都不到,怎么就说她偷了钱呢,可是接下来这名女性工作人员的行为让她更气愤。
陈女士的哥哥:“又进去了一个人,说那(钱就)在你身上呢,她(陈女士)把衣服一脱,那个人说在短裤里面呢,短裤里面也没有,说在内衣里面呢,她(陈女士)进屋,人家(工作人员)就在她这里胸口摸。”
这一切都令陈女士极为屈辱,但在镇上干部的再三逼迫下,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女士脱光了全身衣服。然而在她身上并没有发现镇上干部丢失的钱。随后,这名干部又将陈女士的手机和身份证扣了下来。陈女士愤怒之下要拉着当事镇干部去派出所,其中一名干部趁机跑掉了,最后陈女士拉着一名镇干部到派出所报了案。
山阳县十里铺镇派出所所长郭有:“至于搜查没有搜查我们正在调查。”
陈女士的哥哥:“昨天镇上(党委)书记都表了态了,派出所没有给我们说(有)没有拿钱,但是镇上书记已经给说了(钱没有拿)。”
在十里铺镇政府,记者没有见到两名女当事人,镇党委书记向记者证实两名涉事女干部,一位姓高,主管镇上基础设施方面工作;另一位则是镇上一张姓女副镇长。
记者:“有没有权利搜查人家?”
山阳县十里铺镇派出所所长郭有:“那肯定没有。人民警察关于人身搜查都有规定,女性只能由女性工作人员(警员搜查)。”
十里铺镇派出所所长明确表示如果存在非法搜查,进行搜查的当事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而对于此事,十里铺镇党委书记也表示,即使不是非法搜查,工作人员的做法也不对。
山阳县十里铺镇党委书记孙仁鹏:“假如说搜查了,我们查法律依据,该追究的还要追究。(就算)没有搜查,作为这种工作方法,作为镇上我们给人家家属说这方法不合适,作为镇上管理我也给人家家属表示歉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