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7 作者:
沉迷“玩枪”为冲淡丧女之痛
被告梁国炽的辩护大律师求情指,被告任职惩教署逾20年,一直服务社会,但因女儿于1992年去世,令他自此情迷枪械,不仅加入枪会,更到世界各地比赛,获奖不少。辩方强调被告曾于枪会担任靶场主任,熟悉如何处理枪械,案发时不小心走火只是一时大意,而且从来没有将涉案枪械用作犯案。被告的报告也显示,他于2003年患上适应障碍,却不肯到精神病院医治,而且曾企图跳楼轻生。
官指9岁孙常到访“枪屋”高危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的寓所只有300多呎,但他收藏的枪械遍布全屋,其中一些枪械并没上锁,某些枪械更上了弹,而且那些经改装的枪械,更可能有发射子弹的能力。而被告的9岁孙儿不时到访其寓所,危险程度高,认为案情严重,看不见有任何原因判以非监禁刑罚。
法官又指,早前法庭传召警方专家证人讲述《枪械及弹药条例》的发牌及监管数据,指在回归前持枪牌人士可以将枪械放于家中,但之后领牌的人只可以放于枪会及枪库内。回归前的持牌人仍可享有特权,加上当局多年来并没有到被告寓所突击检查,指做法并不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