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8 作者:
■医生张民冠昨被医委会裁定专业失德。 香港文汇报记者林晓晴 摄
骨科及创伤科医生张民冠被控在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向病人X先生不适当签发52张病假纸,但有关病假纸没有列明求诊及签发日期,亦没有交代X先生是否适合上班。医委会昨日裁定张民冠滥发病假纸不成立,但没有在病假纸上列明日期,有违专业守则,遂向他发警告信。
医委会昨日审理有关投诉。医委会认為,X先生接受劳工处补偿评估证明他确实需27个月病假,裁定张民冠滥发病假的控罪不成立;张民冠签发病假纸已表示X先生不适合上班,毋须再在假纸上交代。但张民冠确实并没有在病假纸上列明日期,有违专业守则,考虑到张民冠已改善电脑系统,电脑会自动於病假纸上印上日期,重犯机会微,医委会最后决定向张民冠发警告信。
案情指,任职屠房品质监控员的X先生於2006年8月2日在香港邮政担任兼职,因患上「网球肘」向张民冠求诊,但隐瞒「秘捞」,后来X先生把张民冠签发的病假纸交予香港邮政请假,直至2008年香港邮政向医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