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12 作者:
控制女孩卖淫 最小才13岁
去年年初,17岁的小凤在石狮市区的一个溜冰场认识兰某。一开始兰某对小凤很好,经常带她去吃东西、游玩。过了一段时间,兰某要让她“上班”挣钱。小凤得知是卖淫后,坚决不肯。兰某威胁要小凤把以前吃喝的钱还给他,否则对她不客气,由于害怕,小凤只好答应。通过相同的手段,兰某还控制了小华(化名)、小丽(化名)和小香(化名),这三名女孩均是未成年人,其中小丽才13岁。从去年7月份开始,兰某便组织她们疯狂卖淫。
在一般情况下,兰某将她们带到石狮市区华林巷、湖东某市场的小巷子及塔前中街这三个地方“上班”,每次卖淫的价格为80元到90元。到了“下班”时,兰某带她们离开,并向她们收取当天卖淫赚的钱,除了给她们正常的伙食费,其他收入都被兰某独吞。有时候生意不好,兰某还会带着她们去“杀猪”,即当客人与女孩发生关系的时候,兰某趁机偷他们的财物。
随身带匕首防女孩逃跑
为了防止这些女孩逃跑,兰某进行严密的防范,每次女孩去卖淫的时候,他都要守在外面。
据小香交代,兰某第一次让她到某宾馆卖淫时,她被吓哭了,推开客人就跑。兰某在门口守着,知道后非常生气,把她带回租住的地方一顿毒打。从那以后,兰某把她们锁在房间里,有客人时就带她们去宾馆卖淫。她每天卖淫六七次,多的时候十多次。平时兰某吃住都和她们在一个房间,每天盯着她们。他随身带一把匕首,拿着匕首在她们面前晃,威胁她们如果不听话就打人。兰某也确实经常殴打她们,而且打得很凶狠,小凤和小香经常被他用皮带抽打。而且兰某每次出去,都会将门锁住,不让几个女孩外出。
一审判13年
去年9月初,小丽被殴打后趁机逃跑,其他三人也趁机陆续逃跑了,兰某急得在石狮到处找她们。去年9月底,小丽在龟湖公园溜冰场玩的时候被兰某撞见。兰某威胁她回去卖淫,小丽谎称上厕所,趁机报警,随后兰某被石狮警方抓获。
昨日石狮法院认为,兰某伙同他人强迫多名妇女多次卖淫,其中一名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