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5 作者:
病人家属两个透析室没有明显区分
赵翔告诉记者,去年1月份,她将湖北老家的母亲胡士君接到广州治疗,后在省人民医院确诊为尿毒症第五期。由于需要每月做够十次“肾透析”来治疗,为方便照顾,赵翔决定将母亲转到离家较近的广州华侨医院做“肾透析”。去年4月8日,她带着母亲到了华侨医院治疗。她看到了该院同一层有两个透析室,但无明显的区分“肝透析”还是“肾透析”的标志。其中一间的护士问清赵翔来由并看了相关病历后说:“两边都一样,都是做透析的,只不过这边房间比较小,那边房间大而已。”之后其母亲被推了进去,赵翔说:“医疗设备我并不懂,所以也没多想,根本没想到我们进的是‘肝透析’的房间。”16日,做完来该院治疗后的第三次自认为的“肾透析”之后,有护士发现其来得过于频繁,问清情况之后,赵翔才被告知自己走错了房间,母亲做的原来是“肝透析”!当晚,胡士君便出现了一系列诸如胃寒、头痛、身体发凉等诸多不适症状,在送往省人民医院后被确诊为脑梗塞,并下了病危通知书,在该院做过一次肾透析之后,情况有所好转。“我委托律师专门查过一些资料,医院没有做肾透析而是做肝透析。这势必会耽误病情。”赵翔告诉记者。
1月19日,赵翔再次将母亲转入了华侨医院,这次终于找对了门,进入了该院肾内科。入院时,肾内科的医生曾向赵翔说:“你们这次才算是找对组织了。”该月25日,胡士君顺利出院,赵翔表示“在经过该科的正确治疗后,我母亲的状况已经稳定下来了。”
华侨医院肾透析病人多在肝透析室做
赵翔认为医院出此大乌龙,要向其讨说法,她说在共计11000元左右的医疗费中,有三千多元诸如住院费、床位费、护理费、3次心电图等费用并不属实,因为其母并没享受到这些医疗服务。在和医院协商之后,医院称只愿返其115元相关费用。无奈,赵翔还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去年八月,赵翔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索要包括精神损失费、多收的医疗费等诸多费用25000元,通过法庭调解后称愿意让步,只需15000元即可,但医院始终没有表态。
前天下午广州天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华侨医院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现。他表示,在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证实医院有错之前,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昨天,华侨医院医务科蔡主任告诉记者,肝透析和肾透析的原理是一样的,他们医院的大部分做肾透析的病人都在做肝透析的透析室做,而肝透析只有在做肝移植的时候才会做。所以他们给原告做的是肾透析,他们并没有做错手术。关于原告提出的多收的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他们并没有多收,并欢迎物价部门来检查。原告要求调解,他们不会接受调解,而是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王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