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9 作者:
深圳是国内最早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1992年通过,此后国内不少城市效仿跟进,但在国务院、财政部发文取消该收费后均已取消该收费,深圳则在2004年进行修法时进一步确认了该收费的合法性。此后多年间,上百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持续反映该问题,工商部门在回复中也认为此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经济发展。到2011年,全市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收费额已达10亿元。
去年底,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深圳,专门单列房屋租赁管理费,要求免征此费。但地方法规未修订,执行收费的出租屋管理部门无权停止该收费,经南都追踪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深圳市财政委和发改委随后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