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7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记者許天平】据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16日在京签署联合公告,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深港通开通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
深股通的股票范围是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股通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根据公告,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沪港通总额度即日起取消。深港通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对于联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深港通均参照2014年4月10日沪港通联合公告相关规定。深港通正式实施尚需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