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7 作者:
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刑诉法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个决定,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处修改。
例如,我国现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监狱法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7个决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协定和条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还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2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苏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起草单位加快进程,尽快报请常委会审议;适时启动工资法起草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提到,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程。
建议加快起草住房保障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61件,其中包括关于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议案、制定工资法的议案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住房组成员张泓铭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十年来,住房保障法研究一直没有停止。但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住房保障法立法搁浅,将降格为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从法律“降格”为条例,这一传闻,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以及关于“降格”的种种猜测,如“制定法律涉及的利益群体多,不好协调”等等。
昨天的报告写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现阶段开展住房保障相关立法确有其必要性。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程,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也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草案稿。
适时启动工资法起草
有代表提出,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分配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同工不同酬、地区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突出问题,建议制定工资法。
报告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为起草企业工资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做好准备工作;公务员法就公务员工资问题作了原则规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待上述关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方面的法规出台并取得实践经验后,将适时启动工资法起草。
此外,还有代表提出,鉴于民航航班延误、托运行李遗失事件频发,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班延误、行李遗失等相关规定。报告称,中国民用航空局已启动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新京报记者 王姝
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专家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
“十一五”期间,在能源消费和国民经济年均分别增长6.6%和11.2%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尽管如此,环境恶化趋势未根本遏制。昨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随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中建议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
去年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
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杨朝飞介绍,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
他表示,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他建议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立法、重点项目环评等的听证制度;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平台。
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不足1%
“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杨朝飞认为,环保官司难打是环保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一方面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信访或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而不选择司法途径;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也不愿意受理环境纠纷案件。
他认为,环保官司之所以难打,源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公共利益损失的索赔,缺乏法律支撑,例如2005-2012年先后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
他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与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