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0 作者:
截至今年10月,香港警方今年一共破获64起“飞贼”偷窃案(小偷在航班上偷窃作案),较去年同期急升逾五倍,被捕者多为内地的河南人和江西人。他们以团伙形式分工作案,趁乘客不注意时开启机舱顶行李箱偷取现金和财物。
据香港《东方日报》、《星岛日报》29日报道,机场警区指挥官萧泽颐透露,这些“飞贼”多数二至四人同行作案,“他们在登机前先瞄准衣着光鲜的乘客做目标,登机后就留意他们的座位在哪,趁登机时段较混乱,向机舱顶乘客行李柜内的行李下手”,或趁目标如厕、睡觉期间犯案。这些“飞贼”为减低成本和增加下手机会,专挑来自东南亚如新加坡、越南、泰国等地的航班下手,多涉短途机或须转机的航程。被捕的“飞贼”全是男性,年龄介乎19岁至49岁,除两起案件被捕者是东南亚人外,其余均为内地人,八成来自河南,余下是江西人。警方不排除有内地疑犯是同村村民,互传消息之后作案,但并非集团式运作。警方会与内地执法部门联络交换情报。
据报道,以往因司法权限问题,在非香港领空或非香港登记的飞机上发生失窃案,香港警方不能以盗窃罪名处理。香港警方最近引用《航空保安条例》第494章、12(B)(3)条“在飞机上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的罪名严打“飞贼”。对此,萧泽颐解释说,若罪案在飞机航行时发生,只要飞机的下一站是香港,均能使用该法例作出检控,最高刑罚监禁两年。机场警区总督察(刑事)梁国荣补充说,“只要在举证上能证明他确实拿过那个不属于他的袋子,在欠缺物证的情况下,也能控告他。”对于未出手的同伙,依靠乘客或机组人员的指证,有足够证据才能检控。他提醒乘客,现金等贵重物品必须随身保存,勿放在机舱行李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