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9 作者:
1月16日,刘刚手持北镇法院传票
昨日上午9点半,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在辽宁省北镇法院一审开庭。刘刚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救助管理站限制他人身自由,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并要求三被告赔偿200万元。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刘刚在起诉书中表示,2008年、2009年两次上访过程中,在清醒的状态下,被临沂市民政局等单位强行拉往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医院,未做检查,捆绑打针灌药,相关机构构成对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管理站委托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原告与被告围绕原告是否有精神疾病,被告是否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了辩论。被告代理律师庭审中认为,被告对刘刚不存在非法拘禁。
昨天中午,北镇法院宣布休庭。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再择日开庭。昨天下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锦州市康宁医院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回顾
2008年,刘刚在贩卖生猪崽经过临沂郯城县检查站时,工作人员称猪不合格。刘刚称检查人员要求他交钱重新体检。回到辽宁,猪崽全部死光。刘刚认为生猪检查中存在违法现象,他先后找到相关机构商谈赔偿事宜,均遭拒绝。
9月19日,刘刚到原临沂市委、市政府机关反映情况,派出所将他送往临沂市救助管理站,该站将刘刚送往收治精神病患者的荣军医院。该院“诊断”刘刚患“癔症”。10月8日出院。
2009年1月6日,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民警将其送往救助管理站。后刘刚被再次送往荣军医院收治,“诊断”为“癔症”。2月11日,刘刚出院。